出示下面的小儿医疗证
出示下面的小儿医疗证
儿童的医疗费一次不超过200日元。
健康保险对象外的治疗费和药品费等需要自付。
其余费用由市政府来付。
没有小儿医疗证而满足下面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。
(已经有小儿医疗证的人不需要申请。)
1,小学4年级到中学生的家长。
家长:父母等抚养儿童的人。
2,家长的所得金额低于下表的金额。
所得金额:从收入中减掉必要经费后的金额。
详细情况请查看本市网站或咨询儿童育儿课。
咨询处:儿童育儿服务课 042-325-0111(内线 38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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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生活部 人権平和課 人権平和担当
電話番号:042-312-8693 ファクス番号:042-325-13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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